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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2013-05-24    来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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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度招考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贵州电监办2013年度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面试最低    分数线

 

综合处工作人员

0903388001

杨荣祝

688132021622

103.60

调剂人员

市场与价财监管处   工作人员

0903388002

 

 

388132028020

102.30

 

 

388144050901

 

喻皓泽

385146044629

 

 

102.30

调剂人员

杨国梁

377115211512

调剂人员

 

153139081317

调剂人员

输供电监管处       工作人员

0903388003

卢季宁

388143033604

103.70

 

廖卫东

388146043614

 

王玉慧

388111101023

 

杨浙川

388133173821

 

杨明波

388152182918

 


  二、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该公告发布后,于2月24日前以传真的形式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2、若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4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


  3、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的,将记录在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7日下午14:00-18:00,带齐有关资料到我办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38号(能辉酒店旁)贵州电监办11楼1102会议室。


  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原件


  及复印件1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已获得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5、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所在单位在面试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考察前仍不能提供者,取消考察资格。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由考生提供,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00。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8:30前抵达候考室。截至当日上午8:50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38号贵州电监办。


  乘车路线:乘坐2、4、5、7、11、15、16、38、48、63、64、65路公交车到次南门下车。


  3、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如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对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日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有关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逾期即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按要求进行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协议。


  3、考生不准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对已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取消考试资格。


  4、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5、请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 系 人:罗江丽  0851-5593197 13985573985


  李婷奕  0851-5593196 15180801705


  传    真:0851-5593180


  特此公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州电监办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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