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13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1024人简章
黔南州2013年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年初在全省开展一次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工作。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黔南州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4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都匀(都匀经济开发区)、福泉、独山、平塘、荔波、三都、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12个考区。成立州、县两级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考务机构。州级考务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县(市)考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度我州乡(镇)事业单位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4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3年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其中,对报考计生、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考生相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报考定向招聘“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以上简称“村支两委人员”),须为2013年1月31 日以前任职至今仍在职的人员,且只能报考本县(市、经济开发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职位的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作专业限制,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2月17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由各考区考务机构负责并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2月17日-2月20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根据招聘职位相应设在各考区,详见《黔南州2013年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报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发布信息网站》(附件3)。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持规范填写的《黔南州2013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服务县(市)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各考区指定地点参加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县(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乡(镇)党委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任职村名、任职时间及是否在职等内容。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各考区考务机构须公布截至当天各职位报名累计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各考区考务机构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各考区考务机构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职位改报的时间为2013年2月21日。各考区考务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各考区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全州按12个考区设置笔试考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全州按12个考区设置面试考点。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各考区考务机构发布。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
面试地点由各考区考务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各考区考务机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由各考区考务机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考区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3、截止2013年2月17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各考区考务机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对《招聘简章》发布时部分招聘职位未明确到具体乡(镇)岗位的,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该职位考察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招聘入围的2013届毕业生,在年内毕业离校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对学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网(www.qnrc.gz.cn)及各考区考务机构对外公布的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福泉市相关职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福泉市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71(福泉市纪委)
福泉市相关职位报名地点: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附件1:《黔南州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福泉市)》
附件2:《黔南州2013年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