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顺龙宫风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30名:8月12日至16日报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龙宫风景区2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景区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工作人员30名。
1001、景区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拟招聘管理人员4名;
1002、景区旅游管理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26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详见《龙宫风景名胜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龙宫风景名胜区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下午4:00。
报名地点:龙宫风景区组织人社部。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3年8月22日至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大学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1寸彩色同底(白底)照片4张。
4、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