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兴义市招聘591名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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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增人员591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授课(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审核、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591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6名;兴义市人民医院65名;乡镇事业站所70名;兴义市教育局380名(高级职业中学教师50名、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80名、小学教师100名、幼儿教师100 名)。
详见《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矿督查员办公室职位、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报考兴义市殡葬管理局火化工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在兴义市基层服务期满取得服务证(未就业)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职位;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职位;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4、报考兴义市人民医院、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的应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