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遵义红花岗区招聘184名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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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建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红花岗区城建、卫生、教育、统计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
6、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处分期内的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8、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2013年红花岗区事业单位新聘、拟聘人员;
10、红花岗区机关、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