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都匀经济开发区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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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详见《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州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7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简章发布信息
由都匀经济开发区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报都匀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党工委研究并按程序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提前7个工作日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都匀经济开发区网站等媒体公布招聘简章,考生可登陆查询详情。其余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都匀经济开发区网站查询详情。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区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