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观山湖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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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8月6日(周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体能测评地点: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中段),市区可乘65、74、209、219、229路等公交车至“老阳关”站下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A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报考B类岗位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体能测评不计分,以“合格”或“不合格”作为结论,合格标准为:男性1000米跑计时≤4′25″(31周岁及以上人员放宽至≤4′35″);女性800米跑计时≤4′20″(31周岁及以上人员放宽至≤4′30″)。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评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进入体能测评地点,证件不齐者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对应本人体能测评检录时间,按时到达体能测评地点进行检录。体能测评开始检录时间分别为当日7:30、9:00、13:30、15:00,检录开始30分钟内仍未进行检录进入体能测评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参加测评考生须确保自身无不适应剧烈运动的病症,在测评前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自身身体情况不适宜剧烈运动等导致在体能测评中出现伤亡情况的,后果自负。
4、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各组引导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测评。每组考生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在监督员的监督下,考生签字确认。测评结果确认后,考生归还佩带的顺序号,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离开体能测评地点。
5、参加测评人员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如因穿着不当影响测评结果或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后果自负。
6、体能测评考生须本人独立完成体能测评项目。
五、特别提示
1、请考生务必于体能测评前到体能测评地点察看,注意乘车时间、路线,提前作好乘车准备。
2、请考生务必备齐参加体能测评所需证件。
3、请考生自备饮用水。
附件: 1、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点此下载)
2、体能测评地点位置示意图(点此下载) 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更多招考资讯请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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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8月6日(周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体能测评地点: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中段),市区可乘65、74、209、219、229路等公交车至“老阳关”站下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A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报考B类岗位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体能测评不计分,以“合格”或“不合格”作为结论,合格标准为:男性1000米跑计时≤4′25″(31周岁及以上人员放宽至≤4′35″);女性800米跑计时≤4′20″(31周岁及以上人员放宽至≤4′30″)。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评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进入体能测评地点,证件不齐者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对应本人体能测评检录时间,按时到达体能测评地点进行检录。体能测评开始检录时间分别为当日7:30、9:00、13:30、15:00,检录开始30分钟内仍未进行检录进入体能测评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参加测评考生须确保自身无不适应剧烈运动的病症,在测评前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自身身体情况不适宜剧烈运动等导致在体能测评中出现伤亡情况的,后果自负。
4、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各组引导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测评。每组考生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在监督员的监督下,考生签字确认。测评结果确认后,考生归还佩带的顺序号,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离开体能测评地点。
5、参加测评人员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如因穿着不当影响测评结果或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后果自负。
6、体能测评考生须本人独立完成体能测评项目。
五、特别提示
1、请考生务必于体能测评前到体能测评地点察看,注意乘车时间、路线,提前作好乘车准备。
2、请考生务必备齐参加体能测评所需证件。
3、请考生自备饮用水。
附件: 1、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点此下载)
2、体能测评地点位置示意图(点此下载) 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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