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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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2名(其中:教师237人,其他事业单位305人,县直和乡镇事业工勤4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医学类专业且具有执业资格的和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2、贞丰县户籍,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3年以上的中专(职高、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持A1驾驶证报考工勤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上日期含当日;
3、事业工勤职位,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五官端正,无肢体残疾,口齿清晰,身体健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贞丰县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除外);
2、凡有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法生育的(黔党发[2011]17号);
7、凡有纹身或纹身瘢痕部位直径超过2cm的不得报考事业工勤职位;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过程。
1、报名时间:
教师职位:2013年8月9日至8月1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其他职位: 2013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并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电视台、文化馆专业职位、事业工勤职位交1寸照片6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县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职位的不受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