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3年凤冈县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招聘70名:8月9日—1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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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301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招聘70名:8月9日—11日报名)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3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凤冈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批)。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8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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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70名:8月9日—11日报名)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3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凤冈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批)。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8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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