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习水县习酒镇人民政府招聘村(居)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习水县习酒镇人民政府招聘村(居)工作人员公告发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招聘人数:共招聘15名。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起至2016年9月19日止(中秋节不休息)。
2016年习水县习酒镇人民政府招聘村(居)工作人员公告
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我镇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村(居)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村(居)干部队伍素质,有力有效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名额
(一)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全日制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
(二)学历要求: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三年以上服役经历)。
(三)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人数:共招聘15名。
(五)招聘性质:劳动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干事诚恳,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乐于奉献,愿意用心、用情、用力从事基层工作。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有基层(乡镇、村居工作过)工作经验、熟悉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等方面专业技能的,精准扶贫户子女具备上述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习酒镇党政办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二寸、蓝底)、报名表(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二)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起至2016年9月19日止(中秋节不休息)。
(三)资格审查。习酒镇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进行审查、确认,相关部门对其是否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四)笔试、面试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本次招聘需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岗位知识理解、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由习酒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要求。体检工作由习酒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名额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其中有体检不合格的拟聘人员,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原则上拟聘人员可按照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参加体检,直到取足拟聘名额数。
(六)聘用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与习酒镇人民政府签定聘用合同,并安排到各村工作。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薪资报酬标准为2000元/月/人。保障住宿、给予生活补助,并享受习酒镇有关考核奖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年缴纳标准参照村(居)民选干部执行。
备注说明:
1.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工作表现突出的,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优先考虑任命为村党组织副书记;
2.聘用人员是非中共正式党员工作表现突出的,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优先考虑任命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
3.遇村(居)两委班子换届时,聘用人员可按照法定程序优先推荐参加村(居)两委班子竞选。
五、聘用管理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镇政府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人,按月发放。
(二)试用期满,经镇党委政府、村党(总)支综合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以后按月发放劳动工资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试用期满,经镇党委政府、村党(总)支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到村工作后,纳入现行村干部序列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在换届中符合条件且竞选成功的,按村(居)干部统一报酬和管理。
(五)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党委政府、村(支)两委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相关解聘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七)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八)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履行完相关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镇政府参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解聘。
(九)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镇纪委、镇财政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工资。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习酒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2691308
联系人:张 磊(15186957659)
王 璐(18285188262)
点击附件下载>>>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