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贞丰县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师拟聘用公示
根据《2016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师简章》规定,通过考试、体检、且考察合格,经研究,现将拟聘用人员公示如下:
贞丰中学:
马志华 王 宥 兰兴昌 谢元佼 何连玉 尹金丽 陈 宇 皮 军 崔兴莲 叶国静 丁 应 桂腾波 王梅梅
贞丰县第三中学:
罗仕敏 姜定花 王远兴 令狐克婷 刘永梅 罗 言 叶 飞
贞丰县特殊教育学校:
娄昌瑜 王之术 王砚秋 宋顶会
以上24人员公示期为7天(从2016年9月12日起至9月19日止),公示期间若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的,请实名举报。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欢迎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才中心)
举报电话:0859--6610056(贞丰县纪委)
0859--6614768(贞丰县第五纪工委)
温馨提示:
以上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请于2016年9月20日17:00时前将《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传到zfrjzx@126.com邮箱,《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因考生未按时上交《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招聘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贞丰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附:《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填表说明
关于《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的页面设置及填表说明
1、《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上服务栏)下载;
2、页面设置:正面:上2.5cm,下1.5cm,左4.0cm,右2.0cm,
背面:上2.5cm,下1.5cm,左2.0cm,右4.0cm;
3、相片大小:1寸免冠电子照片,采用电子版照片粘贴到吸收录用审批表上照片处;
4、相片规格:相素:360——450,
大小:13——24KB;
5、吸收(聘用)单位(正面个人填写):填写自己所报考的单位名称;民族:如(汉或布依);出生年月:xxxx.xx(指年月,用六位数字填写);政治面貌:如(团员或中共党员);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原在职的人员可以填写,未在职的不填写;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如实填写;体检结果、考察结果填合格;个人简历:xxxx.xx----xxxx.xx(指年月,用六位数字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指夫(妻)、儿(女)、父母。
6、吸收(聘用)单位(背面单位填写):考生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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