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黎平县卫计系统遴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黎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外卫生医疗机构有意向调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名(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岗位。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8名,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职位一览表):
单位 名称 |
遴选职位数(人) | 职位简介 | 遴选职位代码 | 所学专业 | 学历水平 | 其他遴选资格 | 备注 |
黎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 | 产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45周岁及以下 | |
2 | 儿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45周岁及以下 | ||
2 | 助产士 | 3 | 护理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注册护士资格和助产证,35周岁及以下 | ||
2 | 妇幼保健人员 | 4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45周岁及以下 | ||
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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