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岑巩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岑巩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行政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中共岑巩县委办公室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暂行)>》(岑党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经岑巩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46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岑巩县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选调工作在岑巩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中共岑巩县委组织部、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选调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选调、人岗相适。
三、选调的人数和方式
1、此次公开选调计划数为46人(详见《岑巩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选调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1、岑巩县外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部分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4、截止报名时,仍为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5、通过公开选调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6、不限专业的岗位实行顺向或对应单位层次进行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受限制)。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布选调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方案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9日
2、报名地点: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有专业要求的选调职位以毕业证书明确的专业为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提供符合所报名职位身份条件的有关材料(如招考录用、聘用文件,工作证等)。
(4)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表。
(6)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专业测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调配资格。
(三)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考试由中共岑巩县委组织部和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参加选调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及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具备入闱体检资格。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即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面试(专业测试)情况,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经领导小组批准,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凡进入体检的拟选调对象,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费用由选调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
对列为考察对象的考察方式方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见习期除外)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其他不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手续办理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编制部门按照人员身份和岗位性质办理用编手续,由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选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选调人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选调对象调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未尽事宜,由岑巩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cg.gov.cn/)。
九、联系方式
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357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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