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卫生计生委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及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黔西南州卫计委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2016年黔西南州卫计委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州卫计委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审定,考调职位体检对象名单详见《黔西南州卫计委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时间安排
经州卫计委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体检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2017年1月5日之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有关事宜
1.体检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现场交体检医院。
6.未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如联系电话与报名时不一致的请及时与州卫计委人事科联系更改,方便体检时能及时联系。
州卫计委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黔西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WSJ.html)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3235501、3227086 (州卫计委人事科)
黔西南州卫计委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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