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当公安”,公考制度为何层层失守
公考素有“玻璃房里的竞争”的美誉,公考热背后是公众对公考的信任,是公众对公平的热望。无论每一个报考者的具体动机何在,毋庸置疑的是,他们都拥有一份对国家公务员招考制度的信任——相信这种门槛不高的招考制度能给予自己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与此同时,他们也热切地盼望这种公平竞争能切实兑现于公考的全过程。“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在许多人更习惯于冷眼旁观冷嘲热讽的当下,公考热背后的这份人心,这份对公平竞争的渴求,尤其值得珍惜。
然而近期据报道,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目前,邱海山、张季梅、刘萍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听起来匪夷所思的事,居然在现实中真实上演。更可怕的是,这样闹剧还并非孤例,除了邱海山,报道中提到的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也利用职务便利,将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孙某某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这不免使人想问,堂堂公安局怎么成了少数人的家族企业?
“10岁当公安”的背后,有权力自肥,有权钱交易,也有利益输送。众所周知,通常情况下,想当公务员必须经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等程序,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可邱海山等人,经过一番捯饬,却能把未成年的孩子搞成了公务员。与其说他神通广大,占地利之便,毋宁说相关制度形同虚设,鹿邑县公安局内部制约也名存实亡。
身为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有责任呵护制度尊严,维护公共利益,但他却监守自盗。当然,紧靠一人之力,他不可能打通所有的环节。邱海山之所以得逞,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他动用权力让鹿邑县公安局的一干内部人员予以配合,鹿邑县公安局原政治处民警张晓耀等29名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就是佐证。另一个原因是,鹿邑县公安局管理混乱,近乎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负责的状态。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可知,鹿邑县公安局管理混乱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比如,印章无专人保管,随意加盖且不登记。其背景则与鹿邑县公安局原主要领导“长期懒政怠政,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有关。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局领导不务正业,懒政怠政,其下属难免受到影响。一旦管理混乱,势必为入警造假提供可乘之机。邱海山等人能够上下其手,与其所在位置有关,也与相关环节全线“沦陷”有关。
公安部不是普通的职能部门,如果管理混乱,不仅便于不法之徒造假,更会带来纪律松懈、作风疲沓、战斗力低下等乱象。如此一来,如何依法执法?又如何保障公共利益?邱海山居然先后为女儿办理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这样的恶劣之举让公众怎么想?不可能不影响该局的公信力。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身为执法机关,公安局更有责任扞卫公平,而通过操弄把孩子变为公安人员,显然背弃了公平正义,尤其让人不能容忍。如今,邱海山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等待他们的必是法律的严惩。但是,这事所带来的反思短期内不可能停止,必须要问:如何重塑制度的威力,让制度不再成为少数人手中的橡皮泥?
在此,希望广大考生认识到,“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务员考试的追求,虽然不是绝对的公平,但这是目前改变命运最公平的捷径。它绝不会辜负每一位认真复习备考的考生。所以,请放下“考试不公平”的包袱,认真备考,轻装上阵,机会属于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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