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组织工会 台“劳动部”:审慎考虑
台“劳动部长”林美珠今天表示,支持公务员争取权益,至于是否支持公务员组工会部分,则会审慎考虑。
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等相关部门,报告“外籍劳工在台生育子女增长对台人口政策之影响及因应:安置、治安、就医、就养、就学、就业(二安四就)”,林美珠回答立委李彦秀质询时,作上述表示。
外界相当关心公务员是否可以组工会,并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出“支持公务人员可合法组织工会,以保障相关权益”。
“劳动部”也初步提出4个建议方案,包含“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充实现行公务人员之团结权、协商权与争议权”;修正“工会法”,允许公务人员筹组工会;针对公务人员结社权另立新法;维持现行法制,惟具体改善工作条件。
但是“立委”李彦秀认为“劳动部”的回应,讲了也是白讲,李彦秀质询时表示,广义来说警察、消防员跟公务员受雇台当局,“劳动部”的响应并没有说到重点。
李彦秀说,公务员包含警消需要有一定的团结权、协商权与争议权,公务员受雇于台当局,他们有这样的权利,而条件都可以讨论。
李彦秀也强调,既然公务员广义来说也是受雇者,而行政当局是老板,因此赋予这3项权利是最根本的,但现在的公务人员协会法都不足以取代。
林美珠响应,她主张也绝对支持公务员可以争取权益,委员的意见都听到了,会跟“铨叙部”等相关单位讨论。林美珠说,公务员如果有认为可以改善的地方都可以提出,工会是不是唯一的管道,是可以讨论的。
至于是否表态支持公务员组织工会,林美珠说,会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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