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调事业单位公告
2017贵州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调事业单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8月5日,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编委会议纪要(州机编议〔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现决定面向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调黔西南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调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教育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二、考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调职位及计划
1.考调计划:黔西南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名。
2.考调职位:见《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8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人事教育科(兴义市神奇东路5号),联系电话:0859-3238524。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5.报考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事业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特别提醒: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聘用审批表》须具有州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意见);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本次考调按计划考调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2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取消考调计划。
(五)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领取。
六、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州人社局审核、州领导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事考调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调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852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3221828(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点击附件下载>>>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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