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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普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简章

发布:2017-10-10 15:12: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贵州普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切实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作用,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简章(以下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全县公安机关计划招聘警务辅助男性人员50名。
  职位根据聘用审批后参加集中训练成绩按需调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州内户口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优秀退役士官或在部队曾荣立个人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凭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
  5、报考文化程度要求:报考人员要求高中(含中职)以上文化,退役士兵文化不限;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不能提供有效学历证件的。
  3、全县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在各级考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根据工作需要,报名地点设在县公安局政工部,咨询电话:0859—7238173;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役士兵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考生本人自己前往报名,按要求填写《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退役士兵;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父母为公安机关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具体机动车驾驶证B照以上人员。
  (四)加分确认
  1、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相关书面证明原件;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卡;
  3、父母为公安机关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的须提供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书面证明原件;
  4、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笔试
  普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在县城设置考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并负责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100分)、《时事政治》(100分)、《法律常识》(100分),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以高中知识为基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具备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或退役优秀士兵(包括退役士官、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以上表彰)证明原件的人员,以及具有高中(含中职)以上文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公示后,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时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是否递补由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时费用由考生自理,正式聘用的凭发票据实报销。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考察对象系现役军人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未如实填写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故意弄虚作假的;
  11、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经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是否递补,由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报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月工资2000元以上。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经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普安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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