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施秉县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2017贵州施秉县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为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毕业生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我县将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到县内各单位进行就业见习(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一、就业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见习的施秉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异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施秉县人民政府二楼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免收报名费。
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异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面谈时间和地点
面谈时间: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
面谈地点: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面谈。
四、体检及派遣
见习人员是否需要体检由见习单位决定,体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县“引导办”对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资格审核无误后,将见习计划入选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见习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见习单位应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于见习人员正常上岗后5日内将就业见习协议书报县“引导办”备案。
五、待遇保障
(一)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明确为12个月。就业见习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照300元的标准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并于见习人员正常上岗后5日内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相关材料报县“引导办”备案。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见习单位先垫后补的办法。原则上见习期满一年后或见习期间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全部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局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另有规定除外),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补助。申报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一次性拨付。
六、工作要求
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出辞职申请,由见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将见习人员辞职申请书原件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三份,见习人员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引导办”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管理,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未尽事宜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附件下载>>>
联系电话:0855-4229837 (施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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