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方案
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方案
六盘水月照机场是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4C级民用支线机场,于2014年11月28日正式通航。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是从事机场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2017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各岗位报考条件详见《工作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10月23日至 11月10日期间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报名表1份;
5.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
公司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因资料提交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审核通过后每人需交报名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综合部(六盘水月照机场)。
五、专业测试及笔试
专业测试、初试及笔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专业测试或初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部分职位的应试人员需做专业测试或初试,专业测试或初试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各岗位的条件确定专业测试及初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领取《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初试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分计算
所有岗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各考试项目因岗位不同占比有所不同(详见附表),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能力测试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无专业能力测试的,见面初试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若专业能力测试和笔试成绩也相同,或见面初试和笔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聘用审批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晶晶;联系电话:0858-68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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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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