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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黔东南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时护士公告

发布:2018-02-28 14:07: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2月黔东南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时护士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2 月28日至3月2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笔试时间:2018年3月5日。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2月黔东南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时护士公告
  为解决我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自主公开招聘临时护士10人。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临时护士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2018年2月公开招聘临时护士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2000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6.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为吸引优秀护理人才到院工作,县医院决定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后续的相关公示信息只在县医院院内公示,请各位报考人员到院留意查看并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
  报考人员可从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雷山县人民医院2018年2月公开招聘临时护士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或直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2.报名时间:2018年2 月28日至3月2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费:每人100 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护士执业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报考人员到学信网自己打印)。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条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考试的方式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再面试的顺序进行。
  所有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若参加笔试环节的人员超过30人(不含30人)以上的,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报考人员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一同进入专业测试、面试)。
  若参加笔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
  (一)笔试
  1.报名完毕,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3.笔试时间:2018年3月5日。
  4.笔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进入笔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3月4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6.须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或参加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2.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3月8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专业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
  (2)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3月7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3)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3.面试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9日。
  (2)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领取《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须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成绩计算及发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2.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
  八、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笔试,以再次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由县医院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时间:2018年3月14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参照雷山县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十、公示
  (一)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一)体检合格后,由县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后3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
  (三)待遇按县医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相关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三、未定事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3979862(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附件:1.雷山县人民医院2018年2月公开招聘临时护士岗位一览表.png
  2.雷山县人民医院2018年2月公开招聘临时护士报名表.doc
  雷山县人民医院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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