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第一次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8年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第一次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批准,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名文职工作人员和16名综合执法协勤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文职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综合执法协勤工作人员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
7.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接受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月21日。应聘者将所需资料压缩打包发至指定报名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网上报名邮箱和现场报名地点详见《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和证件:
1.《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WORD文档命名“应聘职位+姓名+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4.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高峰镇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同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我镇今后的各类招聘录用。
(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后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由指定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体能测试。应聘综合执法协勤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
(五)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1:1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由体检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镇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其进行考察政审。审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测评合格后,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购买五险;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高峰镇人民政府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贵安新区聘用城管协勤标准执行。单位为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有一定绩效奖励。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由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报名表(点击下载)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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