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清镇市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简章
2018贵州清镇市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贵州清镇市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50人简章
为适应清镇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经清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清镇市公安局的委托,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50名。其中:男公安交通临聘辅警45名,女公安交通临聘辅警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中技、中师)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2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清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临聘人员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6.公安院校(含部队院校)毕业、退伍军人笔试加5分(公安院校毕业的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队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清镇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收入困难户子女笔试加5分(需清镇市扶贫办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在清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且至今在岗的临聘人员笔试加5分(须提供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且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多一年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上述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
9.列入2018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一)岗位职责
公安交通临聘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交通警察开展工作,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等。
(二)报酬
公安交通临聘辅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工龄工资构成,每月约为2800余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工龄工资按公安交通临聘辅警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按50元/年计算。年终目标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公安交通临聘辅警试用期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视实际情况而定。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工作期间的食宿由自己安排解决。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百花路29号,旅游学校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④填写《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⑤作为加分依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及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阶段提供相关的加分依据,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经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三天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10月25日下午16:00改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的情况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体能测试入场证。
(三)体能测评
报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40秒以内(含4分40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40秒以内(含4分40秒)。
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基础文化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相关公安工作法律等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面试
根据报考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造成的职位空缺根据总分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在市公安交通临聘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市公安交通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④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⑤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⑥经市公安交通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造成的职位空缺根据总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清镇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公安交通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1-82514194(清镇市公安局政工室)。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26677/82514367(清镇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三)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公安交通临聘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安交通临聘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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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交通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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