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黄平县野洞河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8贵州黄平县野洞河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已公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贵州黄平县野洞河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因工作需要,野洞河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岗位:后勤驾驶员1名。
职责:驾驶员负责做好车辆的驾驶及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不限,男女不限,户籍不限(外县户籍,需持有黄平县《居住证》),属城镇人员;
3.熟悉车辆驾驶技术,持有C照以上驾驶人员。
(三)援助对象与范围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具有从事简单独立劳动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且持有失业证;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9.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各种原因已离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且兰黄平网、野洞河镇政府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7天)。
2.报名地点:野洞河镇人民政府二楼人社中心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登记表;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困难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野洞河镇人社中心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进入招聘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野洞河镇人社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前三名列为拟聘对象。
(五)体检
1.依据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3.体检工作由野洞河镇人民政府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在收到体检结果后当日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5.体检结论公示后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
(六)公示
面向社会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
(七)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制度约束,坚决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薪资待遇。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野洞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2324508或0855-2391178
点击下载>>>
2018年10月29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