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黔西南州智和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法院招聘简章(32人)
2019贵州黔西南州智和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法院招聘简章
根据本公司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派遣制员工,派遣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派遣员工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不具备执法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与技能测试(打字速录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审判辅助岗位人员(书记员);
招聘人数:32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年龄在18岁以上(2001年8月1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
5、各岗位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法学、中文专业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招录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3、截止2019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9年8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2、报名地点:黔西南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楼四楼401办公室(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
3、报名需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蓝底小2寸照片6张。
4、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5、报名电话:0859-311 7925;156 8599 1024(张老师)
(二)考试组成
1、考试由笔试及技能(打字速录)测试组成,各占考试总分的50%。
2、笔试环节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按笔试成绩排名1:2的比例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3、技能测试为打字速录测试,使用普通计算机进行看打(不可使用专用速录机及速录软件),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每分钟的打字速度及整篇文章准确率的乘积计算技能测试成绩(如每分钟打字速度为80字,准确率为90%,则技能测试成绩=80字/分钟×90%=72分),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总成绩寄排名
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前后,无法确定的再按机试成绩每分钟打字速度多少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要求执行;
3、考生的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西南州智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考察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1、公示期满,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智和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智和公司派遣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州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2、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智和公司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
4、聘用合同首次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部门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续签合同。
5、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递至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八、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及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为: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200元/月+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五险。
2、按用人单位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等福利;
3、其他有关待遇按黔西南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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