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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犯罪形态

发布:2019-08-30 14:32: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刑事强制措施之拘留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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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犯罪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会造成犯罪行为的停止,所以对应的犯罪结果往往会不一样。这就是老师今天要带大家讨论的犯罪的形态问题。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主要是分为两种形态,一个叫完全形态。另一个叫未完成形态。犯罪形态是公职类考试的重中之重,高频考点部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学习一下犯罪的形态。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


  1、行为犯


  行为犯也称承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强奸罪、诬告陷害罪、绑架罪等。


  2、结果犯


  结果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只有人死了才构成犯罪的既遂。


  3、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例如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加重处罚。


  4、危险犯


  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发生倾覆危险并不要求实际造成危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暹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总结


  犯罪中止属于主动放弃犯罪,可以发生在犯罪的每个阶段;犯罪预备和未遂属于被迫停止犯罪行为,但区别点在于前者仅存在于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属于着手后的实施阶段。


  从历年的真题来看,该知识点的考察方式主要有三种:


  1、纯概念性的考察,例如判断题,


  2、案例型考法,问属于那种形态,


  3、案例型考法,问对行为人该怎么处罚。


  例题分析:


  老王去邻居家偷东西,正在搜索财务的过程中,邻居的妻子突然回来,大喊大叫惊动了楼中其他用户,大家齐心协力合伙制服了老王并将其送去了警察局,请问该案例中老王的犯罪行为属于那种状态: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答案】D。解析:首先老王并未取实际取得盗窃的财产,故A错误;老王停止犯罪行为是因为被邻居妻子和用户一起合伙制止,属于被迫停止犯罪行为,故B错误;老王已进入邻居的家中,已经着手实施了盗窃行为,故C错误,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通过此题可知,该知识点的考察方式以案例型考法为主,注重理解性去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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