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法律题目里的孪生兄弟
随着我们做的练习题目越来越多,同学们有没有发现昨天明明做过的题目选择A,今天类似的题目却换了一个答案,这时候我们不禁怀疑自己,是答案出了问题还是记忆出了问题,那么原因究竟是是什么,现在来为你解答。
在法律题目尤其是案例类的题目中,题干往往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几部分组成,但是这些内容的排列组合顺序,将直接影响到答案的不同,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问题一:王某和李某偶然相遇一见如故喝酒谈心,李某喝醉不省人事,王某离开时临时起意拿走了李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000元现金,王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王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解析:B。王某起初只是想和李某聊天喝酒,两人喝醉并不是为了取得李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D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王某拿走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A和B,就要区分李某不省人事后,钱包归谁占有。王某在李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钱包还是由李某占有的,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
问题二:王某和李某偶然相遇一见如故,两人聊天时王某看到李某的钱包里有3000元现金,王某想占为己有,于是两人吃饭时故意灌醉李某,李某喝醉不省人事后,王某拿走了李某钱包内的现金。关于王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解析:D。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除暴力或胁迫方法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等。这里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犯罪分子实施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倘若行为人只是利用了被害人熟睡或醉酒状态而窃取其数额较大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而不应以本罪论处。对于利用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在屋内并且不备之机把屋门锁上、拧住或堵住,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知晓的情况下,非法拿走其在屋外的财物,但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胁迫的案件,应认定为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本题中王某为了非法占有李某身上的3000元钱而故意将李某灌醉,然后将李某的3000元钱拿走的行为,正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因此应构成抢劫罪。
比较问题一和问题二,我们会发现题干内容大致是相同的,只是在一处有细微区别,问题一是喝醉后临时起意取得财物,而问题二则是故意灌酒取得财物,这细微的不同直接影响了整个案件,那么现在想必大家应该有所体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