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茅台集团内部招聘公告(152人)
2019贵州茅台集团内部招聘公告
为满足公司用工需求,经集团公司公司2019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招聘152名员工。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1.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员工,厂龄2年及以上(即2017年9月30日前进厂员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原则上厂龄只多不少);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9年内部招聘职位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9日9:00-9月10日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贵州茅台人事招聘系统(http://zp.moutai.com.cn:8089/outhome)
符合招录条件的员工,请登陆公司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后点击“马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资料填写页面,填写要求为:
1.准确填写个人相关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职业资格、履历等信息。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上传所需的证件扫描件,要求所有上传扫描件图像清晰,能正常识别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上传扫描件格式、尺寸错误或模糊、不可辨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要求白底、jpg格式、尺寸35×45mm。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前考生须提交申请,由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将该申请上传至其他证(报考申请)一栏。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公司将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审核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9月12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3日9:00—9月14日17:00。
(四)考试
本次招聘共划分为财务类、法务类、行政文秘类、计算机类、设计类、生物工程类、统计类、维修类、宣传类、营销类、语言类、政工类、综合管理类等13类岗位,按照类别统一进行笔试,统一划面试分数线。个别岗位面试人数不足的,根据同类别其他岗位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或实操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按6:4的权重确定考试总成绩(维修类、新酒检评员按照4:6的权重确定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或实操成绩排序,如仍相同,进行加试)。
1.笔试
笔试形式为上机考试
考试时间:9月15日
考试地点:贵阳(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
2.面试或实操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拟聘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的岗位,面试或实操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数为10人以上的岗位,面试或实操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相应比例,同比例递减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专业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面试最终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实操采用专业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掌握熟练度,维修类和质量部新酒检评员岗位采用实操的方式进行。考生实操最终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复审和体检
人力资源社保处(部)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录取的考生资格及任职条件进行复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体检按照《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招录用工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公司承担。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拟录用人员在公司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岗位。本次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岗期,试岗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报考集团营销公司、酱香酒公司的,一经录用,应解除原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所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递补
如因异常情况导致招聘名额不足时,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申请递补,未提出申请的单位原则上不进行递补。
三、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有提交虚假报名资料、伪造证件、代考、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并取消录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所有招聘。
(二)在招录过程中报考人员及其家属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如发现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如实向公司监察室举报,电话:0851-22386021。一经查实,根据《员工奖惩办法》等严肃处理。
四、其他
(一)公司员工自行前往考试地点,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由公司人力资源社保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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