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专业

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发布:2020-02-28 16:14: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公考资讯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更多信息。
  更多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

  在我们的大小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考试的一个高频考点与重点,也是我们在学习法律时重点要学习的知识点。对于这个知识点的考察,通常会有两种考察方式:一、原文考察:下列属于法的正式渊源的有哪些?因此,考生在学习时要把正式渊源的种类记住;二、给你制定主体,问你是哪个渊源或者是给你渊源,问制定主体是谁?因此考生学习时还要记忆各种渊源的制定主体。那到底什么是法的正式渊源,制定主体又是谁呢?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分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是指以法条形式表现出来,直接适用的规范,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是指不以法条的形式表现,参照适用的规范,例如:习惯、政策、判例等。我们接下来主要了解一下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以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制宪主体:人民;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人常制定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有两个: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和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人常。

  5、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自治区制定的经全人常批准生效;州县制定的经省级人常批准生效。

  7、经济特区的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人常。

  8、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9、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家。

  【例题再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A。解析:题目中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故本题答案为A。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和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人常制定的;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

 
更多贵州公考资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gzsgwyorg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gz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