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法的概述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法的概述。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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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述是法理学部分的重要考点,这一部分从法的本体论角度出发,告诉我们法是什么,是我们学习好法律的基础,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法的本质和法的特征三部分内容。在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既会直接考查定义,也会结合案例进行考查,所以需要同学们对知识内容灵活把握。
一、法的概述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
1.正式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物质制约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受经济基础的制约。通俗地讲,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发展到哪一步,法律才能到哪一步。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1)社会规范的概念
社会规范是用来调整人们的相互行为或交互行为的规范。这就决定作为规范的法不同于思维规范、语言规范、技术规范等其他规范。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调整人们相互行为或交互行为的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规范、宗教规范、习俗、纪律等。
(2)法只是这些社会规范中的一种。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1)制定,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创制的法,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认可,它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法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因此,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强制性。
(2)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4.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5.法是具有严格、明确的程序的社会规范
程序的基本含义是指按照规则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法的创制、执行、 适用、监督等都是严格按照一定的明确的程序来进行的。
6.法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规范
(1)可争讼性。即任何人均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
(2)可裁判性(可适用性)。即合格的法庭可以将法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
【例题】(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故意杀害王某,经审判后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体现了法的哪个特征( )?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规范性 D.普遍性
【答案】A。解析: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强制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以国家名义对其进行的刑罚处罚,正是国家强制性这一特征的体现,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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