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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

发布:2020-07-03 17:23: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宣告死亡制度的解读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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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

  二、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

  宣告死亡,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三种期间):一般情况下,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须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限制。

  三、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但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以下效力:

  1、财产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收养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小试牛刀】2015年6月17日于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于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于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15年6月17日

  B.2016年6月17日

  C.2017年6月17日

  D.2018年6月17日

  【答案】C。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一般情况下落不明,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须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限制。本题属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形,须满2年。故本题答案是C。

  【小试牛刀】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死亡宣告撤销后的婚姻效力。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属于配偶再婚的情形,因此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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