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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未成年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2020-07-15 17:33: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未成年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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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点讲解

  (一)知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知识提炼讲解

  (1)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论是杀人还是放火、抢银行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需要注意,未满14周岁,不含14周岁,且满周岁的时间是以生日第二天计算。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方便记忆,我们可以简记为,14至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即“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烧指放火;杀指故意杀人;淫指强奸;掠指抢劫;伤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指贩卖毒品;爆指爆炸;投指投放危险物质)

  (3)已满16周岁的人(包含16周岁),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习题

  1.王某14岁生日那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1部 (价值7600元)、现金6000余元。则王某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不构成犯罪

  D.负有限的刑事责任

  【答案】C。解析:14周岁生日当天属于未满14周岁,对于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2.甲男十五周岁,其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20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王某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王某刺成轻伤

  【答案】B。解析:甲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选项,只是财产受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B选项中使用暴力将人打成重伤,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需要负刑事责任。C选项属于毁坏财物,不负刑事责任。D选项中的行为只是致人轻伤,法律规定故意伤害,只有致人重伤或死亡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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