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00人)
2020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公布。晴隆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精神,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0年晴隆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2020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晴隆县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其中:县直、乡镇(街道)事业站所156名,卫生系统30名,教育系统114名(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教师10名、高中教师104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20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审批聘用后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安排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一年以上,具体安排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晴隆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退役士兵、晴隆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6.在晴隆县村(农村社区)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简称“村干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至2020年9月14日累计基层服务满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限截至2020年9月14日在晴隆县村(农村社区)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农村社区指的是乡镇的社区(不含街道办的社区)。
7.限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报考的职位,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8.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00号)精神,招聘职位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准入资格有需求的,尚未取得相关执业准入资格的报考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招聘条件中明确,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9.限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的职位,指截至2020年8月31日具有晴隆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4开头的。
10.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执行。
专业要求说明:考生报考时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在专业要求所列专业范围内(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或专业后面带有括号的,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可以报名);如所学专业为旧专业,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所对应的新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职位一览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必须取得对应专业毕业证书,如所学专业为第二学位,无对应专业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0年9月14日,晴隆县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2.截至2020年9月14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届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对其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17:00。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0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gz/202009ql/ )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2020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20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及《2020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并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2)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使用。
(3)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名称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打印《加分申请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1.现场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晴隆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加10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不予加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须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晴隆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加分确认。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
(一)笔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原则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笔试总分值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10月17日9:30-12:00。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县招聘办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三)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打印附有相片的《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职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近三个月内)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报考职位限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报考“定向招聘晴隆户籍(或晴隆生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持近期户口簿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定向招聘晴隆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人随军家属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5)报考“定向招聘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职位的考生,须持晴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晴隆县生态移民局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身份证明1份。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须持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7)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提交对应的资格证书原件(或成绩合格证明)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愿意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执行的承诺书1份。
(8)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由县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单位公章。
(五)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六)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不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加上政策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本《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职位一览表》备注栏注明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用”的职位拟聘用人员,若遇总成绩名次并列时,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凡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新聘用人员在晴隆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新聘用人员一律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县外(含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晴隆县服务不满五年的,视为违约,违约等相关事宜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内另行约定。所有招聘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
(五)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作地点在街道辖区内的试用期一年,在乡镇的试用期半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职位要求资格证书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办记录备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因今年疫情影响,各招聘单位、招聘办等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及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在进行加分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线下招聘活动环节中,要严格按照《晴隆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方案》(详见附件5)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考录信息查看。
(三)考生在招聘程序结束前须保持电话通畅(号码以报名信息表上填的为准),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0859—7821049(县招聘办)
纪律监督电话:0859—7612055(县纪委监委)
附件下载:
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日